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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汇率政策回归中性!外汇风险准备金退出了!

所属: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浏览次数:1203时间:2020-10-12

刚刚,人行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下调为0》

公告称,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市场预期平稳,跨境资本流动有序,外汇市场运行保持稳定,市场供求平衡。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0年10月12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20%下调为0。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金融监管研究院解读:
外汇风险准备金,主要是针对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代客远期购汇需要缴纳20%的外汇风险准备金,并且最终这部分准备金的成本会转嫁到给客户的远期购汇报价当中去。
比如同样的汇率下,外汇风险准备金征和不征,远期购汇的报价可能要相差300-500个点左右,而这部分价差并不是给银行赚去了,而是因为银行代缴风险准备金需要成本。
当年征收风险准备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人民币汇率过快贬值,因此,对于远期购汇方向需要征收一定的交易成本,类似于托宾税,另外也可以通过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调整来起到汇率预期管理的作用,表明央行对于当前汇率态度。
因为当前人民币汇率短期内升值过快,此前原央行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已经在论坛上讲话提示要防止短期内人民币汇率过快升值。而国内因为疫情影响,整个外贸环境不容乐观,短期内的人民币汇率升值过快,显然会影响到出口外贸企业的生存。因此,外汇风险准备金的退出,也表明了央行对当前汇率的态度,风险准备金退出以后,人民币汇率的走势有待进一步观察。

10月10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杂志发文中也表示,要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平衡,坚持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制度。自2020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人民银行已推出涉及9万亿元货币资金的宏观对冲措施,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历经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冲击,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约21%,国际清算银行计算的名义有效汇率升值约34%,实际有效汇率升值约47%。而“成功经济体必须保持币值稳定,这不仅包括国内物价水平的稳定,也包括汇率的基本稳定。”

外汇风险准备金从2015年开始首次开征,然后在2017年汇率走稳时退出,然后又在2018年因为中美贸易战的关系汇率贬值,再次征收。而到了今天,则又因为人民币近期快速升值,尤其是国庆假期汇率升值将近1000点,从6.79直接升值至6.69,今年以来升值幅度已经将近4%,所以汇率政策重新又回归中性,将原来的远期购汇风险准备金再次退出。

至此,外汇风险准备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无,再从无再到有、又从有到无的过程。。。


本文纲要

第一部分 什么是外汇风险准备金

第二部分 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关问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外汇风险准备金




第二部分 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关问答


2018年8月10日,人行官网发布了《关于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关问题的政策问答》,回答了远期售汇征收20%风险准备金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

要点提炼:

一、明确准备金征收范围和期权业务的标准

1、明确远期售汇业务的征收范围,按照银发190号文执行,基本沿用了2017年的207号文,其中既包括了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也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做的平盘以及代客的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

2、期权和期权组合减半缴纳风险准备金。

 二、明确无需缴纳风险准备金的业务

1、代客远期售汇的展期无需缴纳风险准备金

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四种情形的远期售汇无需缴纳风险准备金,具体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债券市场直投、QFII和RQFII。

三、明确需要缴纳准备金的业务

今年刚刚开放的远期售汇差额交割同样需要缴纳风险准备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关问题的政策问答

1.2018年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8〕190号),请问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8〕190号),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1)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具体包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他业务。(2)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3)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


2.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是否需要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3.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业务是否需要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并按照银行与客户签约名义本金的全额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4.期权/期权组合业务如何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期权和期权组合按名义本金(期权组合采用名义本金最高的单笔期权)的二分之一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5.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产生的远期售汇类业务如何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

二是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境外央行类机构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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