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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经常遇到的一些疑问

所属: 新闻资讯 深圳资讯浏览次数:1261时间:2020-06-08

1、并不是非要以货币做为唯一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做为出资,包含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专利非专利技术、版权、商标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企业的股权做为出资(股权换置)。


不能作为公司注册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2、经营场所并非都要求是实际、唯一的商业权证地址


   注册公司需要有住所,一般要求一址一照。但为了鼓励投资,不少地区对电子商务类企业住所要求等适当放开、降低创业门槛。市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集群注册制度了,现在注册公司将更加方便。


3、新设公司没有经营并非不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需按照法律、行政规章规定或者税务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审报期限、审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材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理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有减免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理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罚。”


4、董事、经理并非不能由同一自然人兼任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担任公司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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