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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香港企业把握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 2012 年 6 月推出一项总值 10 亿元的「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营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 专项基金」)。为协助中小企业,包括初创企业,把握经济机遇和提升竞争力,2018-19 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把「BUD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扩大至东盟市场,并推出「东盟计划」,及提高资助个别企业推行内地项目 (内地计划)的累计资助上限。
2019-20 年度《财政预算案》更建议进一步推出优化措施,扩大基金的资助适用范围至 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自贸协定的经济体,推出「自贸协定计划」(现行的东盟计划将被纳入 其下),让企业可开拓新市场及新商机。
「BUD专项基金」的进一步优化措施已经于2020年4月9日实施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不论是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中国内地及自贸协议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资助金额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 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 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在「内地计划」及「自贸协定计划」共获资助四十个核准项目及合共最高累积资助金额(「内地计划」和「自贸协定计划」)为港币四百万元正。
资助范围
任何有助个别香港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中国内地及自贸协议经济体之项目均可申请资助。
项目时间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于不多于24个月内完成。